一、申请内容
对光明区被认定为“洪湖人才”的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申光人才〔2017〕1号)。
三、支持方式与强度
支持:活动后支持。决策机关自愿申报、委托审核、公开公告和审批。
扶持力度:对来光明区创业的“洪湖人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300万元。有数量限制,由财政预算年度总额控制。
“洪湖人才”在光明区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他们不到2000平方米、不到3年、月租金5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是指光明区生产科研场所实际租用面积和平均指导价。
各类人才的补贴标准如下:
1.优秀人才最高补助300万元;
2.精英人才最高补贴为A类200万元,B类160万元,C类120万元,D类100万元;
3.成长型人才最高补贴80万元。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d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机构,其中“洪湖人才”在光明区合法注册纳税。
(2)申请期限为2016年9月5日以后,自企业在光明区登记注册之日起5个自然年内。
(3)企业在光明区没有自己的工业用地和房屋。
(四)未领取光明区工业用房租金补贴的。
(5)企业承诺出资后5年内不得迁出光明区。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区科技创新局。
(2)受理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
六、决定机关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七、办理程序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公告——申请人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统计、税务部门核对数据——区科技创新局、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公示公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报账材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