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创业公司分成多少股,创业公司百分之一的股份

  

  1、创业初期,应当如何分配公司股权?   

  

  据统计,约60%的初创企业失败是因为股权设置不合理和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可见股权设置的重要性。股权设置问题最终是控制权的问题呢   

  

  ,也就是合伙人中谁说了算。当然,股权的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合伙人的构成、大家出资的方式、出资的能力、项目的成熟度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创始人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股权一定不要平均分配。   

  

  很多项目,在刚起步的时候,大家都有一种激情,或出于公平的考虑,或出于怜悯,平均分配股权,50%,50%,或各持有1/3。在项目开发前期,有可能股权设置的这种矛盾不会出现,但随着项目的发展,当所有合伙人的利益不一致,或者需要一个高效的决策机制来应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时,平均分配股权很容易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当大家按照股权进行投票时,双方都有自己的意见,因此无法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也无法任免人员,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比如大名鼎鼎的功夫、国美,股权平均分配带来的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上升为股东之间的民事甚至刑事纠纷,企业发展停滞不前。   

  

  第二,创始合伙人和激励股员工的区分。   

  

  创业往往由一两个创始人来推动和实施,他们思考、发起和组织一个团队。这样的人是整个创业团队的核心,我们称他们为核心创始人。当然,创始人将是获得股权分配的创始股东之一。   

  

  对于创始团队,是否必须以股权为代价在于其能够给公司带来的创业所需要的能力与资源。在实践中,相当多的初创企业及其核心创始人将这些人视为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并给予他们股份。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是珍贵的:资本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可再生的,但股权却不能;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每一美元现金的价值几乎不会增加,但每股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因此,股权设置与分配的第一个核心原则就是,用“钱”解决的问题不要用“股权”来解决。   

  

  如果公司是技术型的,在公司创业初期,你的股份应该用来引进技术合作伙伴,而不是销售总监,创业初期的营销模式可能不适合后期。如果公司是以商业模式为导向,技术层面不涉及太复杂的东西,那么创业初期最好不要把股权给可替代性强的技术岗位。   

  

  总而言之,初创公司股权建议分配给核心创始人。对部门高管的分配应保持谨慎。可以考虑对于重要部门高管、忠诚度高的员工进行分期激励。   

  

  所以员工的期权池要提前设置,以激发整个团队的士气,投资者一般要求创业公司提前设置期权池。   

  

  同时,制定退出机制,进退有度,才能发挥股权的持续激励作用,不让激励变成福利。   

  

  例如,一名高管已经获得了期权池中的实际股权,或者创始股东之一将要退出。对于创业公司,他持有公司的期权或股权,需要事先约定,期权丢失或股权回购,以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公司发展的安全。   

  

  2、公司控制权的实现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为什么公司控制权需要提前设计?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创始人通过股权融资来交换人才和资源,创始团队的股权会不断稀释,变得越来越少。如果我们不设计,当创始人和投资者群体的经营理念不一致时,我们就会被踢出决策层,沦为职业经理人甚至被迫离开公司。公司控制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投票权委托   

  

  主要指部分股东将股权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创始股东行使,从而保障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权上的控制.   

  

  ,通常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来实现。但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表决权委托在性质上仍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主要是指前面提到的创始人。如果有几个创始人,所有创始人都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前,一致行动的各方应当形成一致同意的外部表决决议。   

  

  比如内部合伙人制度。当然,内部投票也要有明确的机制。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事先约定以领导或者多数人同意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更有利于股权已经分散的公司形成更明显的实际控制权。但与之前的表决权委托一样,一致行动协议本质上仍是协议,因此,从稳定性来看,存在违约的可能,一般可以接受。   

过设置较高的违约责任来钳制各方。

  

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进行控制权设计

  

这是目前控制权设置中运用比较普通的一种方法。利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机制,由公司创始人或创始人指定人员担任持股平台的GP,也就是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持股平台进行经营和表决,公司释放的团队激励股权或较为分散的财务投资人股权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在持股平台中享有公司的财产份额,但不享有表决权。这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可以把财产性利益分散出去,但控制权不分散的一个结构搭建。

  

四、同股不同权设计

  

就是公司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相分离的模式,就是通常所说的AB股,比如,我们给予创始股东每股10票表决权,即A股,后续团队或外部投资机构,每股为普通股B股,对应1票表决权。这个在美股上市或后来的香港主板上市的中资企业中广泛使用,但目前境内上市公司除了科创板开放了1:10的AB股制度,其他板块都不允许同股不同权,所以这种分离模式要充分考虑企业未来资本市场的规划。

  

创业企业的几种融资方式。

  

融资分为 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两种方式。新经济企业唯快不破,通常需要资本的助力下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并且快速发展,而创业型的轻资产企业一般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权融资,除了早期创始人股东投入的资产外,企业完成商业闭环,盈利造血前,还可以进行就是用股权融资来获取资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天使融资、PE、VC融资。

  

股权融资的方式也是两种, 卖老股和发新股

  

。市场上大部分的股权融资,投资人都是通过发新股的方式进入。因为投资人看重企业的未来,一般都希望资金进入公司,用到公司发展中。当然到了后轮融资,或者创始人话语权比较强的时候,投资人也可能允许创始人套一部分现。

  

另外,创始人进行股权设置时,是否需要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不需要

  

,因为投资人不会希望是转让老股的方式投资公司,那么在股权溢价融资的时候,都是增资,老股东股权稀释的方式,就不需要预留对投资人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