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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主要介绍注册制下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程序和方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在深交所注册制审核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企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交易所的审核阶段一般要经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委)的受理、审核和审议。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总时间少于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少于3个月。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和受理。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机构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应当提交工作底稿和经审核的招股说明书,供监管和参考。根据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一致的,发行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   

  

  (2)审计查询。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受理顺序启动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及时逐项回复问询。如果回复没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可以继续查询。询价有重大问题且无合理解释的,可以对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需进一步询问,将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交上海市委员会审议。   

  

  (3)市委审查。上海市委召开审议会议,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合议形成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发行人有重大事项需要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可以合议延期不超过2个月。   

  

  (4)提交审核意见或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将结合上海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并要求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2.在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环节,发行人需要披露哪些文件?   

  

  深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当日,发行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提前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深交所查询上市申请后,发行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查询函的回复意见。   

  

  深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发行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更新披露上述文件,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发行人应当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后开始公开发行股票前,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披露发行股票意向书。   

  

  发行价格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的网站上发布招股说明书,同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的报刊上发布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地址和获取文件的方式。   

  

  3.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时,需注意哪些方面?   

  

  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非发行人股票发行的正式文件,仅为预披露目的。它们不能包含股票发行价格的信息,因此不具有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相关发行申请仍需通过相应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投资者教育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交所力求本文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因使用本文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