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意空间的备案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2.通过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的,将自动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
3.已备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得重复备案空间创造。
二、申报程序
1.公开声明。申报单位将向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东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备案。各县区和功能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书。
3.发布文档。市科技局出具备案文件并颁发铜牌后核准。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位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在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认真审核并推荐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建档并创造空间,并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书、汇总表(附件3)和电子版申报单(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东营市科技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