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联《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发[2018]26号)等9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请于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申请、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登记。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补贴。
特此公告。
附件:各区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如需附件表格电子版,请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下载)
各区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注:办公时间均为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