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人社办函〔2019〕17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机构为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申报过程
(1)适用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适用于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为45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男性,以及离校后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魏都区只接受在魏都区有户口、在魏都区居住的人员(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除外)。
对实现灵活就业有困难的,申请人应首先识别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向其通常居住的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报告。
(2)处理要求。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个体户)就业登记表;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台账(单);
4.年审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式三份;
6.中原银行卡2份(身份证、银行卡打印一张);
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台账(单);
4.中原银行卡2份(身份证、银行卡打印一张);
(3)处理时限。申请一般半年完成。上半年申请时间为5月底,下半年申请时间为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贴标准
补贴按照申请年度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发放,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人。
我区工作人员已向作者解释了相关政策,作者表示同意。如果作者符合上述条件,他可以在我们规定的时间内向他的社区提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