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展健康(股票代码:000813)披露公告称,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因投资项目退出而部分延期兑付。随后,德展健康披露了应对方案,并与控股股东新疆凯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蒂投资”)、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张勇四方签署相关协议,以实际行动积极解决问题,维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失。公司表示,通过多方协商,原控股股东美林主动承担起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社会责任,对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收回的信托利益进行补偿。
因信托投资项目退出原因
公司仍在积极协商争取兑付
11月26日,德展健康披露了4.2亿元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新兑付进展。11月11日,德展健康在公告中宣布,从与信托公司沟通中了解到,信托产品的赎回和兑付需根据信托产品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进行安排,信托财产无法按时足额变现,兑付资金需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导致公司信托产品部分延期、不兑付。
追溯至2019年9月18日,德展健康发布公告称,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德展健康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2亿元购买现金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现金宝”或“信托产品”),期限为1年。
2021年5月,德展健康向渤海信托申请提前赎回信托产品,2021年6-7月收到信托本金2470万元,投资收益109.82万元。2021年9月,德展健康在信托产品到期前再次提交赎回申请。在与渤海信托沟通中了解到,信托产品的赎回和赎回需要根据信托产品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进行安排,信托财产无法按时变现,赎回资金仍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导致公司信托产品部分延期。
期间,德展健康继续积极与渤海信托沟通,落实信托财产变现及资金赎回相关事宜。信托产品于9月24日到期后,德展健康于9月29日收到信托本金9700万元,10月8日收到投资收益2454.74万元,11月3日收到5000万元,11月9日和11月15日收到1200万元。
4488.77万元,投资收益65.56万元。
公告显示,截至11月24日,德展健康已收回信托本金22858.77万元及投资收益2630.12万元,剩余信托本金19141.23万元尚未收回,等待信托财产进一步变现。从上述情况来看,在德展健康的协商沟通下,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虽然已经延期,但仍在逐步兑付中。
早在2020年9月2日,德展健康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中也披露了信托合同的内容,称如果信托计划到期日信托财产因任何原因未能全部变现,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管理层积极应对
原控股股东托底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德展健康继续积极与渤海信托沟通,争取早日支付剩余信托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同时,公司大股东也积极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
据悉,德展健康目前的控股股东在购买信托产品时与控股股东并不相同。2021年5月14日,在看好德展健康基本面、产业技术基础扎实的背景下,凯蒂投资与德展H时任控股股东美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凯蒂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SASAC。因此,德展健康也成为新疆国资旗下的上市公司。
同时,在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对上述信托产品有单独约定。上市公司购买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委托理财金额4.2亿元;购买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融-”
鑫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委托理财金额4亿元。美林承诺: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法按期收回的,美林将在上述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因此,为妥善解决公司信托产品后续资金回笼问题,控制风险暴露,同时履行原有承诺,德展健康表示,经过多次协商,时任控股股东美林控股将主动承担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社会责任,严格履行与凯蒂投资等相关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对未及时收回的上市公司信托利益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小股东权益。
公告显示,2021年11月24日,德展健康已自愿与凯蒂投资、美林、张勇达成协议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美林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接现金宝产品。
剩余本金19,141.23万元信托利益(“补偿款项”)的补偿责任,美林控股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项。张湧自愿对美林控股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付款义务、补偿责任等)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约定美林控股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德展健康表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美林控股和张湧履行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和承诺,有利于公司顺利解决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事项,降低信托产品延期兑付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据熟悉证券监管方面的人士表示,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中,如遇中小投资者权益发生侵害的情况,新晋控股股东有责任代表中小股东向出让方寻求补偿方案,以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