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2021年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家达到三星级标准的以残疾人和部分残疾人特困人员专业护理为重点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养老院),优先满足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专业护理需求”。为全面提升广东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广东省民政厅决定于2021年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遵循自愿申请、统一评定、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评定对象
(一)在广东省依法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已经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二)原星级评定证书期满,重新申请养老机构评定。
三、申报条件
养老机构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星级评定:
(一)民政部门备案或者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二)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刑事处罚;
(3)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遵守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下的连锁养老院应分别以每个机构的名义进行申报和评估。
四、申报材料
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构简介(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图、服务内容、人员配备、荣誉和奖项等。);
(4) 《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5) 《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
(6)养老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评定步骤
(1)自愿申报。拟申报星级的养老机构可直接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市、县(区)民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逐级上报省民政部门进行真实、完整的审核。
(2)第三方评估。省政府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
(3)抽查验证。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公正,各省级办事处将对第三方机构的现场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审查和认定。
(4)结果的公布。省厅将对评估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省厅将颁发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可向省民政部门申请复核,省厅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参照《星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见附件1)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见附件2)进行自评,填写《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和《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见附件4),按要求申报。相关民政部门应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各级市民政局将上报的材料(以dup
(二)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星级评定相关文件,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申报,通过星级评定活动有效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促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星级评定工作经费由省民政厅保障。
(四)省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培训会议将于9月16日至17日在线召开,届时将邀请当地养老服务部门(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和拟评定机构负责人参加。
(5)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37276—2018)
等级有效期为三年(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省民政厅2017年、2018年颁发的星级评定证书已于2021年3月到期。请地级以上民政局收回养老机构星匾并统一保管(具体名单见附件5)。
省民政厅计划将2022年养老机构“一星”“二星”星级评定工作移交地级市民政局,并请相关厅(办)负责同志提前做好统筹。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值班编辑:于君如主管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