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的实施,2000年6月30日,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俞签署,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部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此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2.2007年1月11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签署,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显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号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将同时废止。你可以和自己比较一下具体的修改。
3.2018年3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签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的决定,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号(建设部令。第154次)。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到目前为止,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已经取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不再有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