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或具有高级技能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工作或创业满7年(硕士及以上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的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支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6年。
二、申报对象
(1)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申请人必须在本辖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本区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6个月以上。
(3)申请家庭在区内无住房,近五年在余杭区无产权转移记录。
(4)申请家庭不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毕业生落户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应当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二、补贴金额
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的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支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6年。
享受地区补贴标准月补贴额的家庭数量
一户36 18元648元。
两人家庭45平方米810元,18元
60三人以上家庭18元1080元
详情:彭老师1302364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