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明确了可以享受《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相关税收政策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证监会在监管问答中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在创立或重建过程中未上市的成长型风险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以期在被投资企业成熟时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证监会强调,享受此项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首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五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是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少于7年;三是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团队至少有三名具有两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和运营;四是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第五,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上市企业,被投资的非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持有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及其配售部分不受此限制;第六,风险投资基金不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申请流程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如何获得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证明材料,证监会表示,创投基金管理人应检查创投基金是否符合自行享受税收政策的要求。风险投资基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4月底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外部监管门户网站“私募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账号由证监会在外部监管门户网站创建),按照《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后,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情况,基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基金管理人补充申请的时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要求的申请机构出具年度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税收政策资格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