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通过设计进入规则和组建团队找到合作伙伴后,还必须建立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操作规则。股权会给股东带来财富和权利,
但是,我们必须重视公司治理。成熟的股权结构就像一个复杂的利益分配网络。我们应该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从三个核心利益的角度做出充分的约定。
(一)划分“权利”
“权利”主要是指投票权,这是股东非常看重的一项权利。
该权利一般基于对股东出资额、市场优势、技术优势、资源投入等的评估。然后根据它的贡献,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确定各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大小不是简单地由股权比例决定的,而是基于股权比例实施的一系列权利结构制度和规范。
03010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3条第1款规定: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
法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契约和自治规则,是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如何处理的预期。
是股东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放弃表决权是合法的。出资与表决权分离的,
同意部分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是可以的。权利的行使可以自由自愿约定,可以实现从利益到心态的双重平衡。
(二)划分“工作”
分工就是各司其职,互不扯皮。分工的具体内容将体现在界定“三会一楼”的职责范围上。
“三会一层”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基本思路是:股东大会表决,
将公司重大事项提交全体股东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的职责范围。比如融资、转股、委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
将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交股东代表,由股东代表在董事会上表决或执行董事的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例如,
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经理的选拔和薪酬等事项。
通过总经理和管理层决定的方式,将公司的日常业务提交给具体的管理人员决策。并在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中明确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如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生产安排等。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批准重大事项;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等。这些法定表决程序不能自行修改或同意,但对“三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层职权范围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
股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目的、股权比例、公司发展等自行设计、约定,达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目的。
(三)划分“利益”
“利润”主要指分红权。利润是合伙人创业的最终目标。只有分配利益,伙伴关系才能平衡。伴侣只有心态平衡,才能努力,才能从容。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