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创业型公司管理体系,创业公司管理架构

  

  导读:   

  

  创业公司的股份分配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更快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如何估计贡献?如何控制公司是创业公司需要知道的事情。本文将介绍一个创业公司的实际案例。   

  

  公司的价值=“资源执行”   

  

  资源   

  

  资源包括:创业想法、申请或获得的专利、资金等。   

  

  这种投资有一个关键点:一旦投入,马上就成为公司的资产。   

  

  执行   

  

  执行是公司团队(创始人、员工、顾问等)的投资。)在接下来的时间和精力里。   

  

  这种投资有一个特点:从无到有,不断发生,价值随时间增加。   

  

  在传统行业,因为重要的是资产,大部分员工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对待,“执行”被忽略。然而,在科技行业,或者任何以“人才”为主要资产的公司,“http://”的价值往往远远超过"执行"。   

  

  由于特点不同,当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问题时,最好从两个角度来介绍:   

  

     

  

  资源   

  

  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设置角度=不同股权”   

  

  不同时间   

  

  把这个信息和不同股权分别看做两种贡献:执行's投资获得“a股”,资源's投资获得“b股”。   

  

  执行   

  

  明确出资时间。比如“不同时间”的投资大部分是立即转化为公司资产,所以产生的价值是立竿见影的;“资源”的投资是随着时间慢慢产生和积累的。   

  

  引入这两个视角会带来很大的好处,避免很多问题。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如下:   

  

  执行   

  

  第一轮出资中,创始人A虽然实力不济,但家里有钱,于是投资1000万,担任公司研发;d工程师,而技术上经历过多次战斗的创始人B,家里没钱,所以没有贡献,做了公司的CTO。   

  

  在这个例子中,股权结构可以规划如下:我们定义了两种股票:代表【微案例】的A类股票和代表资源.的B类股票同时,我们还将“B类股票”的变现时间定义为四年,按月变现。   

  

  《盐业科技》作者对卜式资本的股权结构规划深表赞同:   

  

  公司成立时,嘉骏投资立即获得10只“A类股”,未来四年对公司的贡献按月变现,累计四年,共获得10只“B类股”。四年后,佳骏拥有10只a股和10只b股,共计20只股票。   

  

  公司成立时,怡君并未获得“a股”,但未来四年的出资将按月实现,累计四年,可获得40股“b股”。   

  

  a股和b股在分红或上市方面具有同等权利。   

  

  

  

03

  

细化表决权

  

很多没有资金的技术创办人,为了觉得要维持掌控权,而一直不愿意融资,导致公司无法获得成长所需的资金。但是一但我们把股票分类,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将表决权细分。

  

【微案例】

  

例如技术创办人可以要求,更换CTO或技术副总时,需要“A类股票”与“B类股票”分开投票决定。这也就给予了“B类股票”在此事上的否决权。

  

不论“B类股票”被稀释得多严重,仍然可以保有在某些决定的上的影响力。

  

04

  

分离“获利”与“决定”权

  

常见许多团队坚持持股比例,为的是掌控权,而投资人也坚持持股比例,为的是高报酬。目的不同却都卡在持股比例时,就可以利用多类股方式来隔断:

  

我们可以设计成,所有类股都有股息权,但是“B类股票”在某些表决案中,一股可以投10票,这么一来,稀释就不会影响控制权了。

  

这部分大家最熟悉的,就是Google的B类股了。Google创办人拿的都是Google的B股,在投票时,一股可以投10票,而其他类股则是一股投1票。

  

  

05

  

正确反应股价

  

每个投资人可为团队带来的价值不等,厉害的投资人就是可以立刻为团队带来经验、方向、人脉、资源、客户、甚至品牌效应。不过,厉害的投资人也很习惯拿自己的价值来要求较低股价。

  

在某种程度来说,这是公平的,尤其在创业所需资金大幅降低的今天,团队初期需要的几百万或千万,很多有钱的个人就出得起了,更不用说创投,但是能够有能力真正帮公司的投资人却不多。如果优秀而又肯花时间的投资人,跟一般的煤老板,拿的是一样的股价,那就不公平了。

  

问题是,假设第一轮我们找到了天使,而愿意用极低的股价让他进来,那么第二轮时,新的投资人势必质疑,为何一年内股价翻了三十倍?第二轮的投资人,只愿意用五倍的价格入股,此时解释起来,就耗时间了。

  

所以比较好的做法,是让股价尽量反映公司目前合理的估值,而对于某些特别优秀,或特别肯帮忙的投资人,我们另外给予“B类股票”

  

,而就如同薪水一样,对方有持续帮忙公司做好“执行”,我们就按月给,如果帮忙中断了,例如对方找到他觉得更值得花时间的公司去帮忙了,那我们也可以合理地终止合约,这对双方都公平。

  

即使对于同一轮增资进来的投资人,我们也可以针对其中某几位,依其对于“执行”面的时间投入、价值产生的不同,而给予不同数量的“B类股票”。

  

06

  

建立以“人才为主要资产”的概念

  

今天的科技市场,很明显是一个资金过多而人才不足的情况。创业公司切分出不同类型的股票,可以分清楚“资源的付出”与“执行的付出”。这两种,哪一种价值比较高呢?搏实资本认为,对于高科技创业来说,是后者。

  

点子只是执行力的放大系数,而执行力价值连城。可以用以下公式描述:

  

价值=(资源)×(执行

  

资源可以帮助放大执行效果,但资源的多寡,只是个放大系数,价值本身仍来自于执行成果。

  

因此,在设计公司高科技创业公司之股权结构时,设计有不同类股,并让主要负责执行的“人才”,不论是否拿得出钱投资,都能够获得相当的股数。

  

  

07

  

提升团队向心力

  

一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尤其是软件相关的公司,若留给团队的股数不够多,其实是很危险的。因为如果团队股数不够,一但公司做出成绩,则必多挖角。

  

如果两千万可以挖一位人才,挖十位也才两亿,谁又愿意用几十亿,甚至百亿来并一家公司?此外,就人才的角度,既然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股票,这种挖角也只是提供人才另外的选择,不一定算恶性。

  

真正的高科技创业公司,其主要资产并非其资金、资源或甚至点子,而是其负责执行之人才,故设计分类股,可以让合理的股份,落在公司主要的资产:“人才”身上。

  

【补充说明】

  

根据各国法律不同,多类股的实现方式很多,常见的做法如“A类股票”设计成“可转换优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简称preferred”、“B类股票”设计成“普通股(Common Stock),简称common”,就是一种做法。

  

当然,文中的“A类股票”也常被再细分,例如每轮的投资者会拿不同的类股(A轮类股、B轮类股、C轮类股等)。

  

一般较早轮投资人,可能会约定次轮投资人的投资条件或是转换条件不能优于自己的条件。若真的发生次轮投资人的投资条件优于自己的情形,早轮投资人可能会事先约定自身的投资条件(比如将来转换成普通股的转换比例等)自动向上调整,以保护早轮投资人的权利。

  

但如此一来,当然可能会影响后轮投资人的意愿。

  

这是投资人保护自己的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就公司经营者角度则应注意这些机制对于公司控制权的潜在稀释效果。

  

【微案例】

  

例如公司在未来拟发行新股给特定投资人A,而该投资人预计要取得公司过半股权,则在计算A到底应该取得几股才能达到50%控制权时,就会遇到特别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数量连动变化的结果,造成计算上需要更加精密。

  

若该创业公司未来预计在国内上市,上市前需先将公司特别股全部转换为普通股。

  

因此,早在设计公司章程及投资合约时,即应事先预留一个合理的特别股转换时点及机制 ,以免未来需要转换时才开始与投资人沟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以上就是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权的全部内容。股权在企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进行股权设计是公司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