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中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百川尹畅环境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百川尹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406号),《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在线,网站www.zqrb.cn),并可在发行人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中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阅。
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弃股处置、暂停发行等相关规定。并仔细阅读《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详情如下:
1.投资者在2021年5月14日(t)进行线上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本次线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申请日期同2021年5月14日(T),其中线下申购时间为9:30-153360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取对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对合格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对具有一定市值的深圳市场进行网上不限售的方式。
股票或无限存托凭证的市值由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且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要求的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中的较低者为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及持有期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线上线下发行的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s://eipo.szse.cn)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现初始查询和网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要求的线下投资者,须按相关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T-4日)中午12:33.60前通过华中证券IPO线下投资者备案系统(网站https://ipoinvestor.ccnew.com/)(以下简称“华中证券备案系统”)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进行累计竞价询价。
4.线下发行人:线下发行人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期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T-3日)9:30-153360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账户填写报价。每份报价应包含配售对象、每股价格及与价格相对应的认购股数等信息。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线下投资者的所有报价中,不超过三个不同的建议认购价格。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完全撤销。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报价,具体原因在线下配送电子平台填写。初始询价时,同一网络下投资者申报的拟认购价格中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配售对象在初始询价阶段的最低申购股数设定为100万股,最低申购股数的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拟买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配售对象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拟买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13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认购股数为1300万股,占首次网下发行的48.74%。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关注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2021年4月29日(T-8)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在深交所线下电子平台上申报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的信息。
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参与本次百川畅银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5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原证券报备系统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中原证券报备系统。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4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4月2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4月29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4月2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1年5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5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5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21年5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5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