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10月15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内容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从10月15日起全面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对全国一级建造师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进行续展注册。
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15日起,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自2021年10月15日起,一级建造师在全国范围内准予初始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续展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防伪贴;如果修改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则不会添加防伪标签;因个人信息遗失、污损或者被修改需要补发纸质注册证书的,纸质注册证书不予补发或者更换;电子证书与纸质登记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登记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重新刻制执业印章,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号;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招投标、审批、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通知同时明确了继续注册的具体要求: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已到期的,应在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继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注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专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失效。申请续聘的一级建造师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作出承诺。获得续展注册的注册专业有效期自获得续展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从65岁之日起,注册续期不足3年,则有效期至65岁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