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投”)及其关联方南昌鸿图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鸿图”)和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在IPO前已投资取得大冶股份。目前分别持有大冶股份1850.8万股、336万股、263.2万股,合计2450万股,占大冶股份总股本的8.45%。产生上述关系的原因是深圳创投持有南昌鸿图10%的股权,深圳创投持有淄博创新28.57%的股权。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计划本次以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股份不超过2,899,2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限:如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竞价方式减持(连续任意90日内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计划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798,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连续任意9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上述还原实体是相关的(但不一致)。
近12个月内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为股东在减持期间的实际减持,未按公司2018年股权分置后上市总股本进行除权。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描述:
1.集中竞价交易的,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在任何连续
90日内,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3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限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执行;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期限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执行。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大冶股份以减持日为基准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至减持时存在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及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董、是否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是否
1.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行人股份自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会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公司持股5%以上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3)自行人股份自发上市至公司减持股份期间,发行人是否存在分红、要约收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南昌鸿图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所持股份,也不回购这些股份。”
建议的减少是否与之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警告
(1)本次减持计划是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该计划以及如何实施。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是否
(3)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深圳创投、南昌鸿图、淄博创新将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