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企业家捐款4300万反起诉”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事实上,优秀的家族慈善信托制度设计至少可以从七个方面优势解决事件背后的纠纷。
根据各大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梳理了事件的大致情况。
一、捐赠背景
烟台有一位叫常的老师,他被称为“第一个管理国际航运的中国农民”。2009年去世时,他持有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51%的股份。根据常老生前遗嘱,这些股份的31%由长子常德先生继承,其余20%由女儿们平分继承。此外,他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拿出当时的一些资产,帮助新木里村的村民扶贫帮困,帮助孩子实现共同富裕。
二.捐款的支付安排
为实现父亲遗愿,常德先生于2011年向东润公司出具承诺书,以15.92%股份分红的净收入和出售股份的净收入设立“常宗林福利基金”,用于改善村民生活,提高新木里村的福利救济水平。他与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宁海街道办事处”)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开立了两个共管账户AB。A账户的共同管理人是常德老师本人和宁海街道办事处,B账户的共同管理人是常德老师的母亲蒋宗梅和宁海街道办事处。资金的操作流程是:常德老师先把捐款转入A账户,再从A账户转入b账户。
第三,冲突爆发
把4300万存入A账户一年后,常德先生得知这笔钱被宁海街道办事处单方面提取,打电话给新木里村村委会,一部分钱直接分给了村民。常德老师认为自己从未授权过这笔钱的转账,于是起诉宁海街道办事处要求退赔,一、二审均败诉。此外,新木里村村委会在计算15.92%的股权收益后,认为常德老师未按约定足额捐款,应再支付2855万元。因此,新木里村村委会起诉常德老师,要求其支付欠款2855万元。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新木里村村委会的请求,常德老师成为背信执行人。
慈善信托视角下七大优势
暂时不评论事件的全过程。就常德最初的捐赠而言,是优秀的,但最后的结果真的很尴尬。通过一个过于简单的《协议书》的共管账户捐了一大笔钱,太草率了。如果引入家庭慈善信托来实现常老师的遗愿,结局会幸福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慈善信托的优势。
一、捐赠的多样性
委托人的捐赠不仅限于现金,还包括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权,如股权、房屋、艺术品等。
第二,避免当事人的道德风险
慈善事业一般采用双重受托人机制,受托人为信托公司和基金会。一方面,信托公司是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合规建设相对完善。信托财产的运作和处置将严格执行信托文件。另一方面,作为受托人之一,基金会熟悉慈善项目的运作流程,可以与信托公司相互核对,确保捐赠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执行,避免因捐赠人、执行人或受赠人之间约定不明确而引发道德风险。
三.监管者为慈善信托保驾护航。
《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是慈善信托。根据《信托法》的要求,公信必须有监事。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四、慈善信托必须向民政部门备案。
根据《慈善法》、《信托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定,慈善信托需要由民政部门备案,并由民政部门对事务和
委托人一旦将赠与交付信托公司,则赠与的所有权即视为转移至信托公司名下,属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自有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其他信托财产,风险隔离性更强。
不及物动词信托财产的运作过程是高度透明的。
对于信托财产的运作和处置,信托公司必须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接受监管人和民政部的监督检查,财产执行过程透明度高。
七、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
信托向民政部门备案后,基金会作为受托人之一可以出具捐赠票据。本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客户捐赠的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家族慈善信托助力再升级
以常德老师为例。其实我父亲最后的愿望就是希望家里的孩子能拿出一部分收入来帮助家乡人,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慈善信托的优势,常德老师可以先设立家族信托,最终实现家族信托持有家族企业15.92%的股份,避免将家族企业的股份转让用于捐赠。如下图所示(参考资料):
一方面,常德老师不用卖掉自己在家族企业中的股权。另一方面,如果家族企业经营稳健,家族慈善信托会不断形成可分配的财产,回馈社会,满足逝者“扶贫扶幼、共同致富”的心愿,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此外,家庭成员还可以担任家庭慈善信托的监督者,监督基金。
运用过程,促进家族成员发展慈善事业。人生的选择是没有回撤键,此次捐赠事件发人深醒。4300万的捐款会让人性的弱点暴露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因此,有识之士更应该选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尽可能规避每个环节的道德风险,使善款有善终。
本文源自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