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新京报民政部29日通过官网公布取消24项认证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暂停执行。涉及认证事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被取消的24个认证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认证项目。包括设立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设立养老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儿童寄养家庭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七大项。
一是为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项目。包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交的证明材料、设立养老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国内公民申请收养登记时私自收养子女提交的捡拾弃婴(儿)证明、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孤儿父母死亡、失踪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10周岁以上继子女的外国人提交的被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材料等17项内容。
编辑贾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