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该怎么办?
我想创业,但是没钱。我该怎么办?
……
别担心,这些都不算什么!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
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与职工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创业补贴时依法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人数,按照每名员工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2年内向企业首次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纳税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职工的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及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进行核查,核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享受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区人社局应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账户。
特别提醒:
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含创业者和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在12个月内不能重复享受。
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创业者和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编辑|程婷
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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