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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推出新一轮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评估实施办法
今天,边肖为你解释新政策。
《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评估的实施办法》
(黄人社就规〔2019〕2号)
认定条件
为黄埔区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园区、创业空间和商业楼宇。
具有相应的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专业资质。
在黄埔区拥有不少于_150_ 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地。
有健全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
孵化成功率高,促进就业效果明显。
受理认定
符合条件的基地经营者可向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区人社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评估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评估管理
每年组织符合认定条件要求、运行正常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
组织专家评审,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基地前一年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和评分。
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级基地分为A类、B类、C类、D类、不合格。
评估内容
创业孵化效果、新孵化创业组织数量、创业成功率。
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创业组织提供的就业形势。
落实创业政策,帮助创业组织获得政策扶持.
创业融资支持,帮助创业组织获得投融资支持。
营造创业氛围,开展创业活动,营造创业氛围。
建立创业模式,鼓励创业组织参与各类创业活动和展示活动。
政策扶持
评定为A级、B级、C级的区级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成本补贴。
对达不到标准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D级,且在评估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其他不再适合典型示范等。取消“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
信息变更
认定的区级基地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信息变更备案申请。
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黄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与评估办法》。
(黄人社〔2016〕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