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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检验和验收?有哪些相同和区别
1术语.
1.1旁站,巡视、检验是主管的主要工作方式,是《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22条约定的。
监理的内容之一,“在巡视,旁站、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质量、安全,存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
向客户报告。但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没有“检验”的定义,只描述了旁站和巡视。
为了更好地解释“检验”的相关内容,将答案与“验收”进行对比。区别和相同,都是容易混淆的概念。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关于“http://”的规定:检验.项目检验,
特征、性能,等。并将结果与量测、检查、试验's要求一起在标准规定进行,从而确定比较项目的每一项业绩是否是确定's活动。
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合格”的规定:在建设单位验收自检的基础上,建设项目的质量由
合格、质量,验收,项目建设责任方组织,在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质量的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进行了取样,并编制了技术文件。
据检验和审核,称,设计文件,已就相关标准项目是否到达质量.向合格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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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确认批次
尝试
通过钢筋检验批来说明两者关系。钢筋检验批包括:原材料、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具体数值要求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5钢筋分项工程”的有关规定。
2.1钢筋检验
2.1.1量测
对进场钢筋采用卷尺、游标卡尺和电子秤进行长度、截面和重量等偏差的检查,与允许偏差值进行比较,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2.1.2检查
对进场钢筋进行外观质量、标牌标识检查。
1)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全数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缝、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标识标牌的检查,主要是通过与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对比,确定是否是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厂家,是否符合当地主管部门允许使用的材料。
3)问题处理。如果不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品牌,监理人员应该下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使用,并及时运出施工现场,以防误用。或者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就是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我在舟山一个项目,施工单位进场钢材就不是合同约定品牌,监理人员发现就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下料,后来建设单位下发了书面通知,监理人员方进行见证取样,合格后允许使用。
比如浙江绍兴地区对钢材实行备案制度,没有备案许可,是不允许使用的。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一定要了解当地主管部门的一些具体的管理规定,马虎不得。特别是一个厂家,不同规格的,有的可以使用,有的就不可使用。
2.1.3试验
1)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 进场检验 ,符合要求后及时 复验 。
2)监理人员按照要求采取 见证取样 方式进行抽检,并根据监理合同做好 平行检验 工作。
3)监理人员通过 试验/检验报告 结论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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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钢筋验收
2.2.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 验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2.2.2验收组织。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6.0.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组织 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验收 。
2.2.3文件资料。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 原始记录 。
2.2.4检验批划分
1)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划分方案 ,并由监理单位 审核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 协商 确定。
2)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 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 进行划分。
3框表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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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是部分,验收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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