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主板上市相关的规则已经落地!
7月23日,深交所发布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上交所已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等配套转板上市指引。
此次,交易所发布了申请文件、报告内容及格式、推荐信等一系列配套指引。其中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原则、主要内容和格式、申请文件要求等。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实施阶段的实践路径,并做了良好的制度衔接。
其中,以科技创新板为例,
转板信息披露规则在借鉴科创板IPO招股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转板公司的特点,对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精简和优化。三大准则的制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基于科创板的招股书,体现了转让上市的特点。基于投资者需求和科创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股票市场转让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要求主要参考科创板IPO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转让上市的特点,在科创板招股书的基础上对转让上市报告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明确转让上市的条件和转让公司上市期间规范运作的披露要求,简化股东变更信息的披露要求,调整预计市值等不适用事项。
二是坚持投资者需求,突出信息披露的意义和针对性。结合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实践,《指引4号》对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的部分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合并和引用,进一步突出了信息披露的意义和针对性,便于投资者查阅。例如,扩大重要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合并“概述”和“本次转让上市概述”章节,优化与独立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充分利用NEEQ审核和持续督导的结果,进行差异化安排。考虑到转板公司已在新三板精选层上市一年多,具备一定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基础,《指引4号》简化了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或审计的内容,降低了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在申请文件方面,转板公司不再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以外的其他设立文件,转板上市报告也根据转板公司的特点做出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转让公司股东上市后减持股份如何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相关规定?
交换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适用《减持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但是,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选定级别认购获得的股票可以免于申请。
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转板公司精选层上市前股份的,适用《减持细则》关于特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减持细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转让董事会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
7月27日,首批符合在精选层上市一年要求的NEEQ精选层公司即将进入实施阶段,首批32家精选层公司将具备在精选层上市的基本条件。
事实上,在转让上市规则生效之前,NEEQ一直是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的持续输送企业。随着新三板精选层板上市路线的开启,科创板和创业板将迎来新鲜血液。
这篇文章源于《资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