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是指技术复杂或无法准确拟定技术规范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将招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招标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1条的规定,第一阶段是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特征、质量特征或性能特征等。招标人应与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协商讨论,达成统一的技术规范,并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邀请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或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并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在内的投标文件。第一阶段招标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征求技术建议来确定技术规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将本阶段的工作总结为征求技术建议、提交技术建议、评估选择技术方案建议、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招标组织承包活动。本阶段的工作流程与《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关于招标的规定一致,主要包括招标、发售招标文件、澄清和补遗、现场踏勘、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等。这里不再重复。
二、组织实施两阶段招标的注意事项
(一)第一阶段招标注意事项
1.确定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具体招标方式可参照以下原则:
(一)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审批或者核准的招标方式选择。
(2)对于不经过审批程序而需要依法招标的项目,如果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或“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两种情况,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否则,应采用公开招标。
(3)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按照公司制度和程序的规定确定。
2.对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的要求
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一般包括:对采购标的技术特征、质量特征或性能特征的建议;对合同条款的建议;投标人业务能力、技术能力、资质、综合实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现阶段的技术方案不需要附上报价。如果招标人是基于市场调研的目的,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参考价。招标人要求参考报价的,应当要求潜在投标人将技术建议书和参考价格分别装订密封,为评审人员研究确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参考。
3.组建评审委员会
两阶段招标项目属于技术复杂或无法准确拟定技术规范的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的“特殊项目”。如出现“随机抽样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工程评标需要”的情况,一期招标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于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本规程第四十七条的解释,“随机抽样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工程评标需要”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家库中没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专家库中有相应专业的专家,但不能满足项目su的实际需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该法仅规定了招标人的义务,即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第二阶段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潜在投标人无需在第二阶段参加投标。如果确认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该怎么办?
鉴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并未禁止所有在第一阶段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的解释为“招标人可以根据最终确定的技术方案和潜在投标人数量决定是否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当然,招标人在允许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应慎重,应深入分析利弊,确定是否有必要。
如果确认参与第二阶段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三家,招标人无需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因此可以按照招标程序进行第二阶段招标。如果确认参加第二阶段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在深入分析利弊后,认为有必要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标则第二阶段可以按照公开招标的流程开展招标工作。2.组织实施过程
第二阶段无论采用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不仅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中特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还要遵守非特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仅需要遵守非特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即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二阶段组建评标委员会,如果招标人认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仍然可以采用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制度是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缔结合同过程中,通过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而保证招标人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并不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对于两阶段招标项目,由于第一阶段招标人无法精确拟定项目的技术规格,因此无法预估该项目的估算价,且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也是不带报价的,因此按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二阶段提交。
(二)是否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给予补偿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未规定两阶段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应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给予补偿。《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对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给予补偿的条件和具体做法:①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②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其他招标项目,对未中标的技术方案建议人是否给予补偿,可以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招标人同意给予补偿的,应当在第一阶段的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四、结束语
两阶段招标是招标人在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无法精确拟定的情况下开展采购活动而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招标方法,掌握好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助于招标人合法合规地顺利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