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宇
最近,浙江杭州主人家的猫走失了。主人花了一万元找到了那只猫。然而,在主人“牛妈”找到猫并给主人群拍照后,发现猫的主人带着小礼物来到门口感谢他,但没有提到报酬。当被及时询问时,失主解释说其他失主看到这个消息时已经通知她了,所以奖励已经给了别人。然而,一条群聊记录显示,有人帮店主“出主意”,“就说(奖励)叫你邻居。”(《钱江晚报》年9月23日)
重奖,结局很惨。其中牵扯了太多的狡猾和算计,让小区里“义气帮”的热心肠场面瞬间变成了闹剧。争吵后,所有当事人都高调发言。“牛妈”说“他们都是邻居,以为对方要给钱就一定不收”,这暗示着“现在我们跳出调查,纯粹是为了理智,而不是为了钱”;主人还透露“寻猫奖励1万元已发放给提供线索的人”,试图证明自己绝非食言之人.当局不断循规蹈矩,吃瓜的人早就做出了判断。这部剧《寻猫奖励》所引发的舆论热度远超想象。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悬赏承诺而引发的类似纠纷不在少数。从立法角度看,相关法律安排并不明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因拾得遗失物而给予奖励的,应当在拾得遗失物时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真正复杂的其实在于“事实认定”环节。比如这种情况,车主说“早有人提供线索”,那么“牛妈”其实很难造假。即使真的要起诉索要报酬,本着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牛妈妈”也必须证明是她自己的线索让主人找到了小猫——想想就麻烦。
与拾得人直接将遗失物返还失主的情形相比,在提供线索的情况下,悬赏承诺的履行和悬赏金的支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毋庸讳言,“奖励激励”是人们帮助人们找东西的重要动力,而“找猫”案则从根本上论证了这种“空头支票”的脆弱性,部分车主通过耍小聪明省去了“奖励”,但未来可能会有更多车主面临“无人应接奖励”的尴尬局面。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薄利多销浪费了巨大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