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066股票简称:天正电气公告号。 2021-049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黄、卢庆鹏、周晨、韩离职,公司将以6.87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5万股。
本次股份注销信息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和信息披露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的、黄、卢庆鹏、周晨、韩的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1-028)由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媒体发布。
公司已依法履行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债权人通知程序。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号。2021-029)由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截至目前,公示期已达45天,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提出的提前还款或担保的请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取消
(一)本次回购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变更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续约或自愿辞职的,其限制性股票不予处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与注销。资本公积转股本、股票股利、股份分割、配股或缩股、股利分配等情况。根据本预案,公司将对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进行调整,并基于本次限售股调整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和数量。
激励对象、黄、卢庆鹏、周晨、韩已辞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回购并注销了已授予上述人员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黄、卢庆鹏、周晨、韩五名激励对象,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7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持有剩余股权鼓励0股限售股。
(3)回购和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邓忠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4375406),向邓忠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上述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售股将于2021年10月26日注销,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限售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份
四.描述和承诺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有关回购和注销的情况,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和注销表示任何异议。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发生争议的,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动词(verb的缩写)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审批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0101010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证券法》1010101《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些回购取消在现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仍需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及物动词互联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