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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在职人员创业,事业单位在职创业

  

     

  

  Part 1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开办企业中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职或在职开办企业的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个企业家和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Part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是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企业家(企业法人)、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条件需满足先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开办企业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   

  

  Part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创业者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材料审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小微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Part 4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原件).   

  

  2.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Part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按程序审核,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内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