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滨州出台《“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号文,明确了“人才贷款”的贷款对象、贷款额度、风险补偿政策和责任分工。
一是扩大贷款对象覆盖面。贷款对象扩大至享受滨州市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的人才、“渤海人才突出贡献专家”、“渤海人才N大杰出人才”,或长期在所在滨州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业。
二是提高风险补偿比例。鼓励县(市、区)和市级开发区设立自有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人才贷”业务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补偿。贷款风险补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70%,其余30%由合作银行承担。
三是加大激励力度。滨州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纳入市级以上奖励范围的县(市、区)产生的“人才贷款”,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30%。
四是明确贷款额度。对同一省、市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款”最高贷款余额分别不得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同一省市层面的高层次人才由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总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多名省市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企业工作,企业“人才贷款”贷款余额限额分别按每名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和5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和2500万元。
第五,强化责任分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合作银行机构发放“人才贷款”的条件和责任,规范了申报条件,简化了银行办理程序。(滨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