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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股东协议书,创业合作协议书

  

  本文首发于公开期刊《公司控制权研究》,聚焦“公司控制权研究”,让股东更好地了解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发生股权转让或股东变更时,公司将同时存在两类股东:   

  

  一类是发起人股东,一类是股东。   

  

  通常情况下,他们的地址是没有区别的,他们都被称为“股东”,这使得“发起人股东”往往被忽视。   

  

  发起人股东和股东大有不同。   

  

  01   

  

  发起人股东是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发起人股东。   

  

  股东一般要做三件事:筹建公司,签署公司初始章程,认缴公司原始出资。   

  

  你可能会有疑问:除了努力,好像没什么特别的?   

  

  随着一家公司从无到有,发起人股东除了辛苦一些,其最具价值的特别之处在于:开辟了权力源泉。   

ta-track="15">我们常常听到“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发起人股东就是这部“公司宪法”的创立者。

吃水不忘挖井人,发起人股东就是挖井人本人,决定了井的位置(公司地址)、形状(商业模式)、深浅(发展战略)等。




02

发起人股东有何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在公司发展中,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入公司的新股东,即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股东”,不具有发起人股东的外衣。

发起人股东的外衣只能穿在一个人身上,并且不能脱下,也不能转出去。

相对而言,发起人股东的不同之处表现在:

1)具有创设初始章程等先天权利

2)承担筹备设立公司的一系列义务

3)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的民事责任

如: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问题

4)承担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如:公司设立中,发起人履职时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问题

5)承担公司设立后的民事责任

如:资本充实责任,全体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内容在我们《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不再赘述。

发起人股东与股东相比,最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充实责任。




03

发起人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主要是全体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连带出资义务。

这一点,改变了对“有限责任”的认知。

我们知道,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公司的负债有多大,持股10%的股东只承担10万元的责任。

但对发起人股东而言,责任不止10%。

例如:两人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分别为90%和10%,持股10%的股东已实缴,持股90%的未实缴。

公司经营不善,产生较大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还有权要求公司发起人和未出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持股10%的发起人股东,即使已经实缴,也需要对持股90%但未实缴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即持股10%的发起人股东,承担的责任为100%。




04

给创业者的建议


我们把上述法律场景还原到现实场景中,就意味着:

合伙创业开公司,你的出资能力很重要,合伙人的出资能力也很重要。

无论公司的注册资本大或小,发起人之间对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

你认缴,我认缴,大家都要及时缴;

你认缴,我实缴,最后谁也跑不了。

最后,如果要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本文内容后,要重新认识“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