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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特别表决权比例

  

  上市公司分为有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和协议影响公司重大决策,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有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包括以下类型:单一主体控制、单一主体控制和同时一致行动人(非控制人,类似于权利跟随)、共同控制等。实际控制人可以是直接股东,也可以是间接股东。或者间接委托持股关系应当真实,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不得影响委托人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实际控制人认定目的和方法   

  

  是为了在报告期内及未来保持发行人控制权的相对稳定,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方法首先是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来判断。其次是以公司的支配地位来判断。具体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持股情况、一致行动关系及执行情况、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影响力、实际控制人与董的关系等。目前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法规只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共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人的一种类型,是指没有股东持股50%及以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一个人。实际共同控制人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行动的一致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家庭成员关系,以署名《一致行动协议》标识。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主要包括: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投票一致性;董的提名或任命是否具有一致性;公司管理层的任命是否一致。需要更详细的史料和证据来证明一致行动关系。   

  

     

  

  发行人被认定为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是什么呢?   

  

  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认定条件为: (一)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2)发行人公司经营良好,治理结构健全,多人共同控制公司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3)共同控制的责任已通过公司章程和协议明确,最近三年(创业板为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一致行动人采取的股份锁定承诺、明确违约责任等措施,有利于增强一致行动人的稳健执行,降低违约风险。共同控制人持有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产生影响。   

  

  创始人未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情形   

  

  如果部分创始人不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可以从创始人的分工、主要职能、谁是公司的实际管理权等方面进行论证。但最好从发行人治理健全、经营良好等方面进行论证。   

  

  什么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定义是:持有50%以上股份,或者虽不足50%但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超过30%。控股股东仅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通常是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