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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2021,长沙创业补贴政策2021

来源:长沙创业指导中心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件精神(常[2019]3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现就2020年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我市重点就业群体创办的创业企业(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重点就业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术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归国留学生(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卡;被征地农民;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刑满释放人员和戒绝人员;残疾人。

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长沙市注册创业企业、首批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0年申报企业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政策不鼓励的行业除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按摩项目可以申报);

(三)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人员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法定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

(4)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5)申请人在中国信贷(湖南长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违法记录。

二、补贴标准

根据城乡劳动者就业情况,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3万元不等。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取申报年度4月、5月、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劳动者人数的最低值。吸纳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一次性启动补助只能由同一用人单位申请一次。

三、申请材料

(1) 《长沙市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

(3)正常运行12个月以上的证明资料。其中,属于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应提供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的支持数据。

(4)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证明材料:

1.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归国留学生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阶段

关资料;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


5.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8.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6月3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创业服务网上办事系统(http://cyfw.cs12333.com/cywsbs/)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


(二)审核汇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7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我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2501室)。


(三)公示抽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我局及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确保真实性。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应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补贴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六、相关解释


(一)“初创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划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毕业5年内是指2015年1月1日后毕业。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市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长沙市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3.咨询电话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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