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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权激励制度(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包括)

股权激励是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先行者,其股权激励政策也经历了重大创新。先说一下科技创新板股权激励政策与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政策的主要区别。

一、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比

据调查,《科创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科创版监管办法》)将科创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比例从其他上市公司的10%提高到公司总股本的20%。

在实践中,其他上市公司10%的激励规模限制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的小型科技企业的团队激励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而《科创版监管办法》更能满足科创版企业团队的激励需求,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价格限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限售股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价的50%(由该公司股票在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虽然也规定了例外的处理要求,但从实践上很难突破。

科技版企业明显放宽了这个限制。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版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奖励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激励对象人员范围

《科创版监管办法》增加了可以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个人或集体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作为激励对象。

增资后,科创版股权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且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四、限制性股票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只有一种: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转让等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满足方案规定的受益条件,公司需要回购并取消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操作繁琐。在实践中,不满足受益条件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版上市规则》)在原有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类型: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股份在满足相应的利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完全消除了不满足利益条件后的回购、注销等繁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