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建立养老机构成为热门话题。设立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民政局社会福利慈善促进科的常龙军在接受民生采访时介绍。
龙军表示,根据民政部2013年6月28日发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养老机构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名称、住所、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向所在地县民政部门申请,涉外机构的设立许可向市民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