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新闻频道《现场》
闽侯的林先生经营一家饮料批发商店。2017年,他代理销售一种有奖饮料。因为中奖率高,他从零售商那里收集了一万多份奖品。然而,当他去饮料公司兑换这些奖品时,被告知不能兑现。这是怎么回事?他该怎么办?
有两个大盒子,一万多个瓶盖,瓶盖内层写着‘享受一元’。林先生介绍,只要有写有这些字的瓶盖,一个瓶盖一元就可以换一杯同样的饮料。
林先生说,2017年8月,他与福建乐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商合同,代理销售一种名为“牛宝红”的饮料,合同期限为两年。第一年这种饮料卖的不好,第二年公司推出开奖,饮料销量飙升。
饮料销量上升,从奖品中回收的瓶盖更多。林先生多次与厂家联系,要求更换瓶盖的奖励,但都没有兑现。
林先生说,他在与福建乐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协议时,询问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情况。各种单据齐全,购房款也记入法定代表人账户。
《牛宝红》的收购价接近3.5元中的5元零售价。由于胜率高,消费者可以用1元钱以3.5元的成本价购买第二瓶甚至第三瓶饮料。林先生说现在厂商不能授奖。封面,这使得
他损失很大。林先生换了一个电话号码后,拨通了福建乐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先生的电话。
魏先生所说的李洪,是与林先生签订经销合同的甲方授权人,魏先生说,现在公司是李洪负责,要林先生与李洪联系,但是林先生说他打了很多次电话,李洪都没有接。

随后记者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找到了福州置地广场25楼,但是现场并没有福建乐饮食品有限公司,记者电话联系了法定代表人魏先生。

魏先生给记者提供了李洪的住址,可是记者按照地址找到台江区怡丰小区,单元房里的住户说不认识李洪。

福建乐饮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魏先生说、现在公司是李洪管理,要找李洪解决奖盖的兑奖事宜,可是李洪又找不到,遇到这样的情况,李先生该怎么办呢?
律师:
经销商是和乐饮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经销商应该是找合同的相对方乐饮公司,要求它承担现对的责任,至于说乐饮公司内部的股东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他是不影响公司本身对外承担责任,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是起诉乐饮公司,而不是起诉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