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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一方不还怎么办,家庭贷款和个人贷款的区别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作了一般性规定。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最常见的例外。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对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夫妻双方自行偿还;还有一种情况,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都有财产AA制的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但这两种情况毕竟只是少数。在实践中,配偶一方借钱用于赌博或其他不以家庭生活为目的的活动是很常见的,此时产生的债务不容易认定。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另一方配偶不公平。换句话说,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实践中往往是一个可以左也可以右的问题。这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确定性。

201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为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性质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标准。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0103010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解释。以正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夫妻事后追认的债务等。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这个司法解释其实规定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知道借款的事情,通过签字的方式对借款做出同意,所以双方都要对自己的意图承担责任。“追认”是一种法律表述,行为人追认时,其实是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民事主体表达意志的方式多种多样。它可以通过行为来表达、暗示或表达。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能得出夫妻双方都知道并同意借钱的结论,债务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从借款目的的角度来衡量债务的性质。如果借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需要,比如买生活用车、治病或者交保险,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所借款项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情况也是从借款目的的角度来判断的。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但超过家庭生活需要的,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也有例外。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借款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一但书的意义在于,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通常,债权人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