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买房,是否买车位已经成为每个家庭买房时的一个关键考虑因素。毕竟现在车越来越多了。如果现在不一起买新房,以后就变得很难买了。
然而,也有一些黑心的开发商非法占据了部分泳池区域,并将其出售给买家,比如我们常见的消防通道,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还有一些绿地和露天公共区域,都会被开发商拿来非法出售给购房者。但这些停车位都只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
因此,我们的买家在购买车位时,必须明确区分所购买的车位是否具有产权。我举个例子。我身边有个朋友,在开发商的欺骗下买了车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跟他说小区车位有优惠,只要9万。但是周边楼盘的车位是15万。朋友觉得折扣很大,就一起买了。
车位移交的时候,开发商没有给我朋友办理过户手续,我朋友就找了开发商。但开发商告诉他,当初买的车位属于共享区,只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而且合同里也有名品是租的,不是买的。是我朋友一开始没看清楚。
可以看出,买车位的时候,很容易遇到坑。为此,今天我们趁着 《物权法》 出新规中,我们来看下,在新规下,到底那几类车位不能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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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的绿地场所。
,属于小区绿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归业主。因此,该物业不能出租和出售。如果购房者买了这种车位,没有交易权是一回事,甚至可能被收回,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买家在购买前要了解清楚。
二、小区的公共场所。
这种土地属于全体业主,使用业主共有的面积,由业主委托给物业出租。所以租金收入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开发商出售这种土地是违法的,买家不能购买。
三、小区的人防场所。
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产权不属于开发商或买方。物业和业主都不能随便用,更不能出租出售。当然也有一些人防场地可以作为车位出售,但是数量很少。
四、小区的公摊面积场所。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住宅时已经按照公共建筑面积将地下停车场分配给所有小区业主,则该停车场的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所有业主。开发商是无权与购房者签订使用权的转让条约,更加不用说出售了,就算有签订合约也是无效的,除非能够由的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是没办法作为车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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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四类”车位是卖不出去的,所以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睁大眼睛,不要落入开发商的陷阱。总之最好不要买没有产权的车位。你觉得我们买房的时候应该一起买车位吗?如果您有任何意见,请在下面的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