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裴剑飞)今天下午(12月6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随着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的实施,交通部门近日修订了对欠缴道路停车费用的处罚。从明年起,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不足5次或者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还将处以200元罚款。
在驶离车位后30日内需缴纳道路停车费
根据北京市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方案,在道路停车位停车时,停车人必须在离开停车位后30天内全额缴纳道路停车费。
目前,道路停车的支付渠道分为线上和线下渠道。停车费可以通过“北京交通”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在线支付;线下可以去北京工商银行(全部555家)、招商银行(全部99家)、农业银行(全部336家)的营业网点,通过银行柜台或自助柜员机进行支付。停车的人可以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北京市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支分离,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根据北京道路停车改革的总体规划,北京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三个时间节点启动了改革。12月1日起实施第三批道路停车改革后,道路停车收费全部由“经营性收费”改为“政府非税收入”,直接进入区财政。
为保障政府非税收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规定:“停车人未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予以提醒,并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欠缴停车费最高可罚1000元
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交通局发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催缴处罚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交通部最近修改了《催缴处罚意见》。从明年开始,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欠缴道路停车费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未付停车费的罚款标准。
在欠缴道路停车费的处罚方面,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规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不足5次或者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还应当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欠费次数在11次以上或者欠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处以1000元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至于未付的道路停车费,各区将不再合并提醒。按照原《催缴处罚意见》,北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欠费一并计算,所有欠费信息由达到罚款限额区域的停车管理部门统一告知。根据新修订的《催缴处罚意见》,以后每个区发生的欠费将按照行政区分别计算。同一辆车在多个区造成欠费的,欠费发生区停车管理部门将分别进行催缴和罚款。
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据了解,新《催缴处罚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形成的欠款仍按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处罚。
即2019年12月(含)前形成的欠款仍按旧规定处罚。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未达到5次或欠款金额未达到200元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将予以提醒。不处罚;2020年1月形成的欠款(2019年12月1日至31日离开车位,30天内不缴纳)以及事后形成的欠款,将按照新的《催缴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下一步,北京还将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情节严重的可以公示和惩戒,与车辆管理挂钩。拖欠道路停车费后,不缴纳欠款或接受处罚的车辆不得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