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加油站拆迁补偿评估标准,对于保障类似特殊类型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油站拆迁补偿的范围
一般经营场所拆除后,其经营手续可移至继续使用。
经营者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补偿标准一般没有争议。加油站是特许经营企业,其特许经营与其房屋的地理位置有着决定性的关系。它的业务手续,在拆迁后能搬过来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按照与一般营业场所相同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必然会引发纠纷。
1.迁建加油站一般要按照新建站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办理。
如《吉林省加油站行业至2010年发展规划》《新建、迁建加油站审批程序》规定“加油站迁建视同新建站,按照新建站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因城市建设规划改造废弃的加油站和停业一年以上的加油站,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有长期规划证书且已规划出的加油站,可由中石油或中石化控股,按计划单独建设。原《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同时废止,由控制方重新申请”。
2.由于道路的改造升级,会面临加油站站点设置减少而不能获得重新批准。
加油站拆除后重建难度很大。被拆迁人很难判断自己能否获得拆迁批准。在实践中,大多数加油站房屋的拆除会导致加油站的废弃
pan>。按照原来的补偿内容(房地产价值+无法恢复的设备和设施补偿金额+搬迁、拆除、安装等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已经不足以补偿被拆迁人由于房屋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这就是产生上述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各评估机构确定的拆迁补偿范围不一致,考虑企业价值损失的评估值就高,按原有模式只评估房地产价值的评估值就低。笔者认为,在采用货币安置的条件下,加油站拆迁补偿范围就应该是加油站企业价值,具体补偿金额是:拆迁补偿金额=加油站企业价值-成品油存货价值-划拨土地出让金(如需)。因加油站资产是一类特殊的资产,目前国家及各省的法律法规及拆迁补偿文件中都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评估人员接到加油站拆迁评估业务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的范围。
委托评估的拆迁补偿范围由拆迁人确定,一般来说有如下情况:
(1)包括特许经营权在内的企业价值
(2 )评估房地产及无法恢复的设备和设施等价值。
第一种拆迁补偿范围是在进行货币补偿时的正常范围,评估人员只需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适宜的技术路线、合理的评估参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即可。
第二种情况,实际上只是货币补偿时应补偿范围的一部分,评估人员一定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强调评估范围及该范围仅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以免使用者误解。
二、加油站拆迁补偿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也叫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等授予其他加油站使用,被授权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特许经营体系下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及相关服务,并向授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虽然加油站的经营是按照授权企业规定的统一的模式进行的,且从目前国内来看,主要是两大授权商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但由于加油站的经营收益受其地理位置的影响很大,可比性很差,因此加油站企业价值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成本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评估方法得出各项资产的价值,由于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确定其取得价值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特许权人不允许经营权人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我们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加油站特许经营权交易的案例,故也无法采用市场法。
拆迁评估虽然是资产(企业)终止(废业)使用,但在我国拆迁法规中是假设其能够继续使用(经营)条件下的资产(企业)价值。在这一假设前提下,我们采用收益法对加油站企业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