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通讯员余儒
近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学生助学贷款展期从23日开始,新增贷款办理时间为8月12日至9月6日。
什么是助学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每年最高可贷多少?
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新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入学前办理。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和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贷款金额;年度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其他规定与全日制普通大学生相同。
读书期间,所有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在3年宽限期内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如果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可以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批后可以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原籍的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院校(含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以及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一新生(含预科生)或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能够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支出;那一年没有拿到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则上,
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贷款审批流程有哪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首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未进行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其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最后,借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