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行政审批局出台18项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无纸化的准入服务,提高企业创业效率,努力营造法制化、便捷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具体内容是:
继续压缩企业启动时间
将企业的启动时间减少到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其中,企业设立登记和参保就业登记将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和初始发票申请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并行完成。
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完全取消市场主体名称的前置审批。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外,企业登记注册时,可以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申报名称,也可以直接将拟登记的名称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前置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保留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登记。
放宽对企业名称使用的限制
如果系统提示包含四级限制词,则不限制;对于系统提示使用四级限制词,不同行业可以使用;对于包含二、三级限制词的系统提示,不同行业可以使用。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成的名称申报提交成功的,在登记机关提示存在侵权风险后,申请人仍选择使用该名称的,申请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承担侵权风险。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允许与不同行业的驰名商标字号相同(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进全电子“第二批”注册模式
实施国内市场主体电子注册的所有类型、地区和流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网上公示。企业可以选择河北省内企业设立“一个窗口”在线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云窗口办公”APP提交注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部门以“尽快每秒”为目标,实现网上快速完成。
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全面实施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有序衔接企业登记注册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使企业尽快获得营业执照更加便捷、正常经营,进一步解决“无法开业”问题。
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在线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有了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后续税务、公安、社保、银行开户、公积金等业务开办事宜。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识别、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之间共享和共同使用电子商务许可证。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地区、跨层次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促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
不断拓宽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及其他人员的身份认证方式,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开辟企业启动过程中不同部门业务系统的身份认证信息共享渠道,促进身份认证在
通过全电子化模式进行企业登记,登记机关审批后会生成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格、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电子材料,电子文件由系统自动归档保存(也可以下发纸质文件保存)。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通过自助查询和远程查询等方式查询其电子档案。
size:15px;">简化登记备案事项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分公司设立备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支持外埠商会发展
依托外埠商会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对来我市投资的外埠商会企业,提供登记预约、跨域协办、异地快速迁移、跨域跟踪协调服务。
实行证照合办
为便企利民,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备案、资质、办证审批等事项,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同时审批、集中勘验、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同发证照”的证照合办模式,解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审批等事项时,重复提交材料、跑多个窗口的问题。
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形成市场主体分析报告,提高企业对风险因素的防范能力,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放宽经营期限登记限制
对正常经营的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即章程约定期限)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登记的,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视其逾期时间及经营情况,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探索开展经营期限到期提示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允许“一照多址”
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行政审批部门将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或其他类型企业。在不重名的前提下允许升级的企业名称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转型升级后的市场主体先办设立登记,再注销升级前的市场主体。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允许京、津迁入的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允许行政区划为“河北”或“保定”的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将“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时应做为字号的一部分与其它字、词共同组成字号。
积极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清算组成员信息、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简易注销。
(记者 刘靖澜 通讯员 陈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