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供债权凭证 还款诉请被驳回

近日,平原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无债权证明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原告王与被告李通过借款相识。在此后,两人一起从事高利贷业务,双方口头约定,王某通过李某对外借款,所得的利润五五分成。's合作期间,双方互相交换资金。现王诉称,李欠其借款十余万元,要求被告李偿还欠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起诉李某欠其借款但未提供借据、收据及欠条予以证实,仅提供了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的聊天记录只能反映双方存在资金往来,资金性质无法确定。而且根据李提供的微信转账、银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存在合伙从事高利润借贷业务,且双方合伙和个人账户资金不分离,无法区分合伙资金和个人贷款。聊天记录中虽然有个人贷款的语言,但没有相关证据最终确定贷款,因此无法确定王与李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做出了上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