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先搞清楚什么是房贷。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而是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法律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优先支付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抵押人的房屋可以抵押给地上其他固定物。根据这项规定,农民也可以将自己家的房子抵押出去。但《担保法》条第37条第2项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等。不能在《土地使用权》抵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上的抵押虽然有效,但是抵押的效力不能延伸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
动产优先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将建筑材料抵押给不动产。房子被折后,他们用建材还债,无疑大大抵押了房子的价值。还是一种浪费。
而且最近法院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遗嘱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须居住的房屋,但不会拍卖、变卖或清偿债务,对实现债权抵押存在障碍。
此外,国土资源部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禁止为城镇居民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限制农民买卖房屋。
所以最好给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子做抵押。当然,在农村,国家不要农民的房子做抵押。因为农村的房子不值钱,如果还了一两千元的债,更好的房子可以抵押。都说国家把房子变成讨债,房子不实用。到目前为止,我们当地农村还没有以房抵债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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