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规定参照《国家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5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财税(2019)13号文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