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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啤酒原浆宣传广告 原浆啤酒设备

左图为泰山酱“7天鲜”瓶,右图为燕京啤酒“7天鲜”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高涵

不仅模仿我的酒,也模仿我的瓶子?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燕京啤酒在北京生产销售“燕京7天鲜”啤酒,构成对“泰山原浆7天”产品的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燕京啤酒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泰山啤酒共计50万元。

根据原告提供的判决书,泰山啤酒有限公司于2010年推出了“泰山酱7天”啤酒,并于2014年建立了相关运营体系,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2016年5月,泰山啤酒推出了一款外包装为“深棕色烘焙工艺、短瓶颈、长瓶身”的720ml玻璃瓶,瓶身正面贴有特别设计的黄色数字“7”。2016年8月,推出了一款包装相同、瓶前数字“7”为红色的啤酒产品。但2019年5月15日,燕京啤酒推出“燕京7天鲜”啤酒产品,销售范围限定在北京,累计销售金额约318万元。

经比对,法院认为“燕京7天鲜”和“泰山原浆7天”包装基本一致,均为深棕色玻璃瓶,容量720ml,瓶颈短,瓶体长。瓶子正面中间有一个很大的艺术设计数字“7”。正面表示全身由艺术数字“7”、“泰山”、“燕京”、菜泥、啤酒等字体元素组成。数字“7”的字体明显大于汉字,位于前标识的中间。

判决书提到,法院已经咨询了相关行业协会。中国酒精饮料协会回复,“泰山泥7天”使用的啤酒瓶在市场上并不常见。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回复称,“泰山泥7天”产品中使用的啤酒瓶造型罕见,应由企业自行设计。

庭审中,被告燕京啤酒辩称其产品外观为自行设计,但最终法院认为“泰山泥7天”的产品包装装潢确实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燕京啤酒确实擅自使用了类似“泰山泥7天”的包装装潢,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燕京啤酒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还引用了普通网友的观点。比如在百度贴吧“北京国安吧”里,有网友说“我就是觉得这瓶设计得太像泰山酒了。据说燕京也是大厂。把自己的风格设计好不好?”“乍一看,我还以为是泰山原浆”“这个包装太抄袭了”等等。

泰山啤酒市场总监马小龙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时表示,他们对这个判断非常满意。“我们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未来,我们致力于不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回馈消费者对泰山啤酒的信任和青睐。同时,我们也会随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和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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