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义乌市福田街道的刘女士很苦恼。新买的鞋子穿了4天脱胶严重,一次都没修过。第二次找店后,刘女士同意维修,很快向店方提出更换要求,但店方坚决不同意。那么,她的交换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今年4月14日,义乌市湟源路某品牌鞋店举办了一场利润提升活动。对于在店里买两双鞋的人,在专柜价格把高一双的价格全部付清后,价格高一点的低一双鞋的小票会打五折。
下午,刘女士在湟源服装市场买衣服。当她碰巧路过这家品牌鞋店时,被促销活动吸引,走进店里一看。经过一番挑选,刘女士看中了一双售价499元的运动鞋。付完款后,她根据店铺的促销规则选择了一双400元的皮鞋,付了200元。
回国后,这双499元的球鞋只穿了4天,鞋头跟都脱胶了。
4月19日上午,刘女士找到了有这些脱胶球鞋的专卖店,询问脱胶球鞋是否在三包范围内。同时,她要求商店换一双同样品牌、同样价格、同样尺码的新运动鞋。
对于刘女士的质疑和诉求,一位姓王的店长当场给予了回复和解释。王经理说鞋子脱胶很正常。甚至上千的球鞋皮鞋都可能有脱胶的问题,这根本不是三包的质量问题。把脱胶后的鞋子送回工厂重新粘合就行了,不能换也不能退。
之后,在店长王的劝说下,刘女士觉得既然店家承诺免费维修,自己也可以维修,于是同意店长的意见。王经理答应刘女士3天内修好。
4月23日,刘女士按照约定取回了修好的运动鞋。谁知道,这一次,只穿了两天,鞋头又复发脱胶,让刘女士很郁闷。
4月26日,刘女士再次来到这家鞋店。这一次,刘女士坚持要店主换一双新鞋,但王先生仍然不同意刘女士换鞋的要求,并多次劝说她将鞋子送到工厂维修。刘女士经不起店长的再三劝说,只好同意重新修理。王经理说,为了彻底修复,这次需要7天。
回家后,刘女士把买鞋后两次脱胶的事告诉了丈夫。丈夫听后认为该店在忽悠消费者,建议刘女士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为其维权。
5月8日上午,刘女士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进行维权投诉。
稠城市场监管所消保工作人员接到刘女士投诉后,立即致电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刘女士提供了购鞋发票,两次陈述了鞋子的脱胶过程,并要求店主换一双新鞋。然而,王的店主感到很困惑。他明明同意送鞋去修,现在鞋已经脱胶修过了,他就后悔了,抱怨说换鞋是不可能的。双方对能否改变原协议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
消保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根据《浙江省鞋类三包规定》第7条,鞋类产品存在严重脱胶的情况,如:果肉开裂、表面开裂、粘合、底部开裂、后跟断裂、咸味、起皮、塌芯、钉头凸出、网面开裂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退货。从发售之日起15天内,消费者可以但是,这双鞋只穿了4天,鞋头和鞋跟就脱胶了,应该确认脱胶严重。此外,在三包规定的7天法定时间内,刘灿女士不仅要求换一双相同型号、尺寸、尺码的新鞋,还要求退货。
对于店家多次强调消费者已承诺同意修复的约定,消保人员认为,由于消费者不了解国家三包规定,对店家做出的承诺与其真实意思表示相悖,不能视为有效。也就是说,只要所购商品的质量问题在三包法定期限内属于三包范围,即使承诺与店家意见一致,如果对消费者不利,消费者也有权予以纠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后,王经理当场同意为刘女士调换一双相同品牌、型号、尺码的新鞋。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