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路办发〔2019〕37号)精神,现将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集中催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党代表、CPPCC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信用社系统各级农村党员干部。
二.征收范围:2019年6月30日前,对象欠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逾期贷款,包括自筹资金且保证逾期的贷款本息。
三、催收要求:
对2019年9月底前积极偿还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农村信用社适当的利息优惠政策。
对9月底仍未主动还款的,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采取行政、党政纪、司法等手段进行集中强制催收。具体措施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欠款人按规定及时还款,并公开曝光不主动归还者,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对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清欠领导小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欠款情况,督促其所在单位协助催收,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出具监督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三)对于在债务清理期间未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公职人员将取消评优评模、晋升晋升等资格,农村党员干部不作为党组织班子变动人选。两名代表、一名委员经多次催告仍不偿还债务的,将要求有关部门启动终止其代表资格程序。
(四)对拒不偿还贷款的“钉子户”将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要求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录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涉嫌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宣布
吕梁钱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来源:吕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