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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当当食品怎么样,三元食品旗舰店是三元旗舰店吗-

11月8日上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金融网络产品进行搜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对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拥有的商标“极纯血液稀有奶源优和图”的行政判决.

经判断,该商标显著标识部分的“极端”二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上述商品质量特征的误解,具有欺骗性。并结合其他理由,驳回原告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核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驳回该商标在复检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根据判决书的披露,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第24154197号商标“纯血稀有奶源优秀及图片”由文字“纯血稀有奶源”和图形组合“优秀及图片”组成,其中图形组合“优秀及图片”占整个商标的很大一部分,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标识部分的“极端”一词在乳清等商品中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对涉案商品质量的误解,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购。

因此,但三元食品认为,申请商标是对原告在先注册的“极致”系列商标的延续性注册,基于原告在先注册的“极致”系列商标已经取得了较高知名度,在“极致”系列商标上所积累的商誉可以被申请商标所承继和延续。,申请商标也应该初步审批。

二是原告提前注册了一系列“Extreme”商标,“Extreme”并不是描述乳清等商品质量的词语,其在指定商品中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误解。因此,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法进行初步审定。

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商标由文字“纯血稀有奶源”和图形组合“极优与图”组成,其中图形组合“极优与图”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中的文字“极致”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上述商品的质量特点产生误认,而带有欺骗性,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之情形。's起诉的决定被认为是正确的,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关于本案原告申请商标连续注册的主张,法院认为,基础商标的连续注册应当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基础商标使用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后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相同或类似商标与其基础商标联系起来,使用两个商标的商品均来自商标注册人或与其有特定联系。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基本商标使用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不能延伸至本案商标申请。

原告在商标授权审查因个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原告主张因其他情形相近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的情况,并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因此相关公众无法将其与被引用商标区分开来。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