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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5月11日电(张婷婷)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返乡的山西企业家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和政策支持,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增加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增加到30万元。
《实施意见》从加强创业政策支持、承担担保贷款支持、承担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强人才支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对返乡创业山西人给予支持。
根据
实施意见
》,山西省将对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场地租赁补贴,对带动就业的每名创业者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
同时,小微企业返乡创业申请条件降低。当年新招聘人员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比例降至15%,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比例降至8%。增加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将所有需要返乡创业的企业家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企业家意愿和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重点行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便捷性的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于县级及以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创业主体2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主体数量和从业人数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山西将坚持以县级为主战场推进返乡创业,完善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窗,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荐、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