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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河南离岗创业政策细则

12月3日,网友“常工上孙资月亮”在百度略阳贴吧发布消息,询问教育体育局是否应该发放教龄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我叫张,是桥口驿乡小寨子村小学的一名民办教师。我离开是因为当时工资太低,没法生活。离开公司后,我在工厂工作,工厂发了好几年的养老金。工厂倒闭回家后,我拿到了退休金,直到我支付了十五年。这种情况算不算单位用工?教育局是否应该发放资历津贴?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主办方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并做了回复。答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号文件(陕鲛人〔2009〕23号),发放养老补贴的对象为“2003年1月底前年满60周岁且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且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且仍为农村居民的,从根据这一政策,离开教学岗位后,张学敏同志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他不再享受农村养老(工龄)补贴政策。

来源: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审核 / 王伟

编辑/陈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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