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一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自己是从事家具运输、安装、维修的个体工商户,想通过热线了解政府对个体户创业者有哪些相关扶持和激励政策。对此,记者联系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相关工作人员,回答了市民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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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上商户,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015年8月20日后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对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奖励2000元。
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2015年8月20日后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业的给予2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
创业岗位发展一次性补贴。对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新增一个岗位补贴1000元,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向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
1.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笔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于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当地产业定位、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创业者,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最高担保额度提高至20万元。
2.合伙或组织就业的,担保金额可按投资者人数计算,每人可按10万元计算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小微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聘员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员工总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为10%),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保障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持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增就业岗位数超过现有从业人数30%,(100人以上企业为15%)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400万元。(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