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拉萨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区外工作创业。日前,拉萨市制定发布《拉萨市促进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区外就业可享受各种补贴
《措施》规定拉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对在区外工作的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工作的按1500元/月发放,在外地工作的按1000元/月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在区外连续就业满3年的,给予区外一次性稳定就业奖励1.5万元;在区外社会和社会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将按上年度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补贴;在区外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万元。如果在租赁场地创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以申请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水电租赁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措施》规定,区内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推荐一名拉萨学院毕业生到区外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1年以上稳定就业,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岗位介绍补贴。
就业以外的三类群体可享受补贴
据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中心负责人介绍,《措施》规定,来自拉萨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曾在区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文件,缴纳社保,工作满1年(高考时户籍在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等享受)。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在区外就业的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区外自主创业的拉萨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在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享受同等待遇),三类群体可享受区外就业补贴。
根据《措施》,拉萨每年还将协调北京、江苏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200个,企业岗位200多个,开展专项招聘。组织100余名拉萨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争取通过援藏就业、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方式,促进一批拉萨高校毕业生实现区外就业。同时,建立就业援藏工作联系和定期沟通回访机制,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的对接联系,定期对拉萨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形势政策宣传和就业创业指导,开拓对接岗位等。并统筹做好区外就业服务工作。
在区外就业满5年可以申请回藏
在区外连续就业满五年,经本人申请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人才引进、转岗、公开考试等方式回藏工作,符合户籍条件的可落户,符合相关规定的领军型、骨干型、实用型人才